2022下半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招聘66人公告

发布单位: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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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聘66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9时- 12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20日9时-12月23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12月2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28日12时前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岗位代码为0101-0103、0109-0110、0112-0113、0204-0209、0212-0213、0305、0312-0314、0318-0320、0401、0501、0601、0701、0801岗位按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3年1月7日 上午9:00-10:00 《医学基础知识》 上午10:00-11:30《专业知识》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对象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五)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七)笔试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五、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定向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2)。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对象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资格复审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八、告知事项及其他 1. 2021-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 2. 户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2年12月2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4. 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 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 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 本公告相关事宜及疫情防控要求,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 10.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九、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3932。 点击查看>>> 2022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9日 原标题:2022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文章来源:http://www.ouhai.gov.cn/art/2022/12/9/art_1229693153_59073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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