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岗位:大数据业务工作人员,教研部教师,自然保护地管理部工作人员,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财政金融局工作人员,办公室文字综合岗工作人员,民族宗教部宣传督导岗工作人员,农作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水务总工,市政排水总工,金融促进岗工作人员,项目建设服务部工作人员,产业促进部工作人员,智能信息部工作人员,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员,政府采购项目运管专员
工作地点:沈阳
职位数量:29
招聘人数:36
报名截止日期:2025-12-31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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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沈阳市浑南区事业单位2025年招聘36名博士公告
公告详情: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优秀专业人才,为浑南区事业单位补充高素质专业化人员力量,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25年浑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2025年沈阳市浑南区事业单位博士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取得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工作期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引进。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具体引进岗位规定的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试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
五、人才待遇
(一)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二)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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